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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填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2025年底执行期满项目结题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6-01-14 浏览量:

各相关项目负责人:

按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要求,2025年底执行期满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需填报结题报告,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请各相关项目负责人认真按照要求填写结题报告并报送结项材料。

一、 项目负责人事项

项目负责人应认真阅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研究成果管理办法》、相关类型项目管理办法和《资金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撰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结题/成果报告》(以下简称结题/成果报告),并保证填报内容真实、数据准确,同时注意知识产权保护。

1. 项目负责人登录信息系统,撰写结题/成果报告并将附件材料电子化后一并在线提交;待自然科学基金委审核通过后,项目负责人下载并打印最终PDF格式的结题/成果报告,向依托单位提交签字后的纸质结题/成果报告原件(不含附件材料)。项目负责人应保证纸质结题/成果报告内容与审核通过后的电子版一致。

2. 项目负责人应根据《资金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以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预算制/包干制项目决算表编制说明》的具体要求,会同科研、财务、资产等部门及时清理账目与资产,如实编制项目决算,真实全面反映项目资金收支余情况。严格按照决算日期(以12月31日为决算截止日,项目指南明确规定其他截止日的除外)填报支出金额,在决算日之后发生的支出填报在结余资金部分,不得出现决算数据与账目支出金额不一致的情况。有多个单位共同承担一个项目且转拨资金的,项目负责人和合作研究单位的参与者应当分别编制项目决算,经所在单位审核后,由项目负责人汇总编制。对于结余资金比例超过30%的项目,项目负责人应当详细说明结余资金产生的原因及后续资金使用计划。

3. 项目负责人撰写结题/成果报告时,不得将未正式发表/未在线发表或未标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和项目批准号等的论文列入结题/成果报告;不得将非项目负责人或非主要参与者取得的研究成果列入结题/成果报告;不得将与受资助项目无关的研究成果列入结题/成果报告;不得直接复制论文内容作为结题/成果报告内容;不得将早于项目获批准时间的成果列入结题/成果报告。

4. 项目负责人或主要参与者应按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关于新时代加强科学普及工作的意见》的要求,将科普成果列入结题/成果报告中;同时应按照自然科学基金委关于受资助项目论文开放获取的有关要求,将有关论文上传存储到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开放获取仓储平台(OAR平台)。

5. 项目负责人在科学基金项目研究成果的发布、传播和应用中,涉及科技伦理敏感问题的应当遵守有关规定,严谨审慎。

6. 自然科学基金委在准予项目结题之后,按照相关规定将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大数据知识管理服务平台(https://kd.nsfc.cn)及国家科技报告服务系统(https://www.nstrs.cn)上公布结题/成果报告全文。

7.由于涉及经费决算(经费决算截止时间是2025年12月31日),项目负责人需在截止时间前做经费决算工作,项目负责人应于2026年2月15日16时前通过信息系统提交结题报告,3月5日前将已加盖财务部门印章后的纸质结题/成果报告原件一式一份、双面打印报送至科研院项目管理办公室。

8.需结题项目清单如附件。

二、 依托单位事项

依托单位应高度重视科学基金项目结题管理,认真履行基金资助项目及其资金管理的主体责任,督促指导项目负责人认真撰写结题/成果报告,严格按照相关管理规定的要求,对结题材料进行审核。

依托单位需先通过信息系统提交电子版结题材料,待自然科学基金委审核通过后,再报送纸质版结题材料。未按时报送结题材料的应结题项目,按逾期待结题处理,计入相应的限项申请范围,同时自然科学基金委将按照《条例》的有关规定对项目负责人和依托单位进行处理。

咨询与联系方式

(一) 各类事项咨询电话

材料接收组

62328591

信息系统技术支持(信息中心)

62317474

项目资金管理政策咨询

重大项目、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

62325342

62328485

其他项目类型

62325245

62327225

各类型项目咨询

面上项目、重点项目、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数学天元基金项目、专项项目等

62326978

62325562

62327018

62329336

青年科学基金项目(C类)、地区科学基金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B类)、青年科学基金项目(A类)、创新研究群体项目、卓越研究群体项目等

62326547

62325932

62328046

62328623

联合基金项目

62329618

62328041

重大项目、重大研究计划项目

62327914

62328222

国际(地区)合作研究与交流项目、外国学者研究基金项目、面向全球的科学研究基金项目

62327001

62329034

(二) 各部门咨询电话

数理科学部

62326911

化学科学部

62326906

生命科学部

62326916

地球科学部

62327157

工程与材料科学部

62326887

信息科学部

62328236

管理科学部

62326898

医学科学部

62328991

62328941

交叉科学部

62325654

办公室

62327087

国际科研资助部

62329034

计划局

62328042

62326980

政策局

62327006

财务局

62325342

国际合作局

62327001

科研诚信建设办公室

62325544

机关服务中心

62328591



(三) 相关网站地址

自然科学基金委官方网站: https://www.nsfc.gov.cn

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网站: https://grants.nsfc.gov.cn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大数据知识管理服务平台: https://kd.nsfc.cn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开放获取仓储平台(OAR平台): https://oar.nsfc.cn

(四)报送材料联系方式及地点

yl6809永利项目管理办公室联系方式:

电话: 0371-66598258(郑州校区)

0371-22865974(金明校区)

材料报送地点:郑州校区-友兰中楼201房间/金明校区行政楼246房间

联系我们

河南 开封 龙亭区 金明大道北段 yl6809永利(金明校区)行政楼246室

河南 郑州 郑东新区 明理路北段379号 yl6809永利(龙子湖校区)友兰学堂中楼201室、202室

邮编:450046

电话:0371-22865974(金明校区)、0371-66598252(龙子湖校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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